河南严格规范撤村设居作业程序

未知 2022-07-10 18:14

河南严格规范撤村设居作业程序



 

7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得悉,近日,该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撤村设居作业推进“村改居”平稳有序进行的辅导定见(试行)》(以下简称《辅导定见》),就撤村设居的条件、程序进行规范。

《辅导定见》明确,吊销村委会须一起满意三项条件,一是契合规划。拟吊销的村委会须位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规模,且处于城市规划确认的乡镇建造规划区域之内;或者属于县域规模,处于乡镇建造规划区域之内,且是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二是犁地缺乏,农民团体所有的土地已被依法征收结束或虽未征收结束,但人均犁地已无法满意农民出产生活根本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三是改制完结。团体财物、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现已完结村团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村企”分离,产权关系明确。

撤村后,建立居委会应一起满意如下条件:地域清晰,规模适度,一般在1000至3000户的规模内建立;在居委会作业人员装备方面,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社区作业者依照每万乡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装备。一起,依照面积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规范装备社区归纳服务设施;依照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规范、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规范装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命名更名应契合《地名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等具体要求。

《辅导定见》要求,要加强分类辅导,因村制宜,精准实施,有计划有序开展撤村建居作业。充分考虑乡镇规划布局、区域功能定位、农民出产生活,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做到财力能承受、大众能承受、作业能推进、发展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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