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十条”

未知 2020-05-09 09:09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十条”

8日下午4时,湖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93场新闻发布会,介绍省政府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政策措施。
 
截至今年,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突破20万家,受疫情影响,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严重困难。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志勇介绍,省农业农村厅在第一时间着手制定纾困政策,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最大最现实困难,出台的十条举措,主要帮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四类主体,“纾困十条”从金融、财税、用地、信贷供给、延展还款期限等方面提供支持。
 
当前,我省已筹集3亿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延期还款期间免收罚息。在鼓励粮食生产方面,中晚稻继续实行稻谷补贴,今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在生猪生产方面,对今年底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建标准给予补贴,并落实44个县市区育肥猪保险。在减轻主体负担方面,蔬菜、畜禽等流通环节免收增值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同意可最长延长3个月缴纳。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合同一年以上,按期缴纳社保的,可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
 
自疫情发生以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为全省近1400家受疫情影响较大、急需融资支持的小微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4亿元,同比增长2.5倍。对支持我省粮食、茶叶、生猪、小龙虾等产业恢复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董慧丽介绍,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在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允许没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市,新设一家政府性担保机构;二是降低担保费率,按照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延期还款,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三是提高担保额度,在无抵押信用担保方面,对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信用额度可提高到500万元,在抵押担保方面,单户抵押担保额度最高可提高到1000万元。四是创新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建设、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养殖保单等纳入可接受的押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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