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偷尝禁果被女孩父亲撞见,逼迫男孩签下赎身协议并交两万元保证金。为了凑钱男孩欺骗父母,事后羞愧难当选择自杀。
男孩父亲得知真相愤怒至极,要求女方退还赎身费,那么男孩和女孩父亲签订的赎身协议是否有效呢?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的一天,任小青的父母从老家探亲回家时撞见17的女儿竟然和他的一个男同学罗亮相拥睡在一起。任父气得发疯,他认为是罗亮引诱了女儿,不由分说对罗亮一阵暴打,事后还要求任亮写下一份赎身协议。
协议内容是:
1、罗亮保证永远不再和任小青来往;
2、罗亮于两日内必须交来两万元保证金;
3、如果罗亮违反前述任何一条,任父立刻报警追究罗亮的刑事责任。
闯下这样的大祸,罗亮根本不敢把事情告诉父母,他只能编了一个谎言从父母那里骗了2万元钱交给了任父,然后一路狂奔逃离任家坐在公园里一棵大树下哭了起来。想想患有严重心脏病的母亲、想到现在自己还骗了家里的钱,罗亮越想越不敢回家,他觉得自己无地自容。
案件经过
突然一个极端的想法出现在他的脑海——解脱。
于是罗亮回到了家,趁父母上班不在家的时间偷吃了母亲治疗失眠的安眠药,静静的等待解脱。所幸父亲提前回家,发现了罗亮自杀,这才避免了一场悲剧。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罗亮把事情的原委都告诉了父母,自知儿子竟然因为任父逼迫自杀,老罗夫妻极为生气。
老罗当即找到老任要求他退还那两万元钱。可任父情绪也非常激动,他说那钱是罗亮保证不再骚扰他女儿的保证金,赎身协议是罗亮自愿签订,钱也是罗亮自愿给的,他没有逼迫罗亮,赎身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结果双方不欢而散。
老罗回家后越想越生气,决定通过法律给儿子讨回一个公道,于是委托律师把任小青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任父强迫罗亮签下的赎身协议无效;并要求任父退还2万元钱。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亮只有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签署的赎身协议、支付两万元保证金的行为,既不是单纯获得利益的合同,也明显超过了他的年龄认知能力。他对这份赎身协议的法律后果根本不可能有充分的认识。
当时他之所以签订这份协议,完全是为了摆脱当时的困境被逼无奈才签订的。这份赎身协议是标准的效力待定合同,而老罗当即表示不认可这份协议 ,要求任家返还两万元钱。所以这份赎身协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最终法院判决:罗亮签订赎身协议的行为无效,被告任父应当返还老罗两万元钱。
虽然打嬴了,可事情也传得沸沸扬扬,任小青和罗亮成了反面典型被人指指点点。接到判决,老任不得已给老罗返还了两万元钱并且卖了房子举家搬迁到女儿上大学的城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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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就这个问题上,父母毫无疑问是第一责任人。罗亮和任小青偷尝禁果被女方父母发现后,女方父亲处理问题的方式让人匪夷所思,他不但暴打男孩还逼迫他拿钱赎身,导致男孩服药自杀险些丧命。
结果女方父母不但返还钱财,更给两个未成年人的人生造成了无法洗去的烙印。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当正确地保护孩子,区分懵懂爱意与成年人爱情的区别。孩子一但发生早恋,父母不应该简单地打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