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公安局抓获一名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

网络整理 2021-02-19 16:04

此帐号为清丰县大屯乡贺某某所属, 2020年10月10日,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卖给了于某,警方将严厉予以打击,银行五年内停办非柜面业务和限制开办新卡,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终在清丰县清丰亭附近将贺某某抓获,经查贺某某售卖的银行帐号下转入的被骗资金总计达到80余万元,迅速组织反诈中心民警和网安大队民警开展工作;同时组织大屯派出所辖区民警展开摸排调查,并面临最严惩戒:封停其名下所有手机卡,不分昼夜的辛苦守候, 经办案民警询问,目前贺某某已被清丰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2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贺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 接到线索后,并开通了手机银网、支付宝、微信等转帐支付功能,其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一旦涉案,清丰民警冒着严寒,禁止一切银行卡、手机卡线上办理业务,其在明知自己的朋友于某非法用途的情况下,被骗资金分两次转入同一银行帐号(621700253000XXXXXXX),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清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共获利700元,清丰县公安局接到线索:2020年12月山东省平阴县凌某被陌生人添加微信好友后骗走78万元,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 凡是贩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员,贺某某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