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依法作出(2020)粤01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初1885号 吴坤城、张少芳、万企乐(广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乐淘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爱泊诗文化策划有限公司、第三人万企乐(广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车林泽、张少芳、吴坤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
提起上诉: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1885号判决, 特此公告,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
原告乐淘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不服,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上诉状副本。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