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效能

未知 2021-05-15 18:37
数字经济背景下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效能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推动制造业、服务业转型升级,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源动力。过去十年间,我国电子商务规模快速增长,并呈多样性加速发展趋势。根据“指南针平台”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电商平台网店数量达1千多万,电商商品数量5千多万,网站数量1千多万,网页内容数量2千多万,网餐平台店铺数量近5百万,外卖商品数量7千多万。如何树立智慧化的市场监管理念,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新技术,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有效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效能,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如何更好“以网管网”、“协同管网”,本文尝试从三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 多样化数据
 
全球范围内,研究发展大数据技术,应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大数据将成为人类触摸、理解和逼近复杂系统的有效途径,数据分析也正从随机采样、精确求解和强调因果的传统模式向全体数据、近似求解和只看关联不问因果的新模式转变。网络交易监管也应具备用大数据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多渠道采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汇聚交易性网站、第三方电商平台及政府监管等基础数据。应根据业务需求分门别类建立各自的子库,有针对性进行相应业务监管,同时通过关联、比对等方式,形成网络经营主体的全景画像,完整、清晰地掌握各主体涉网的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应探索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技术对网上经营违法商品、网上经营违法行为进行搜索监测,建立违法线索有效发现、研判和处理机制,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初步实现网络交易行为监测。
 
二 智能化监测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商业模式、商业形态的创新,同时也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监管手段滞后,往往造成对新业态的监管缺失。通过人工搜索方式监测网络交易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效率低、覆盖面小、不可持续。应将业务监测需求模型化,变“被动搜索”为“主动感知”。可以建立多种基础数据监测模型,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如:证照公示监测、平台协议规则监测、价格异常监测等。也可以根据相应业务需求,为其量身定制特殊、专用的业务监管模型,如:广告监测、食品药品监测、医疗器械监测等。打造线索主动感知功能,根据配置的监测规则,自动对电商平台、直播电商等网络交易行为进行线索感知,主动监测违法行为,实现网络交易行为实时监测、精准监测。从而提升靶向性监管能力和网络交易市场风险防控能力。
 
三 智慧化监管
 
智慧化监管是通过“互联网+”的形式,把政府和市场两者有机联系在一起,互相交互发生作用。智慧化监管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技术的发展、政策的调整、机制的健全等都会对其实施产生影响。智慧化监管应该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也应该是政府管制、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模式。
 
智慧化监管系统建设应当从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着手,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将线上线索监测和线下执法检查完全融合、打通,打造市场监管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按照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结构体系,真正实现线上线下全链条、全周期、全过程监管事务都在一个系统上完成。
 
“十四五”及今后更长期间内,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仍将是我国乃至世界经济重要推动力之一,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科学有效监管,是平台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