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未知 2021-12-28 11:32

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网络消费已经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除了传统的网购,外卖餐饮、直播带货等新场景下的消费形式也在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是相关纠纷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27日晚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家在通过网络进行消费的时候,或多或少都遇到过一些烦心事:签收了商品就代表认可商品质量吗?“七日无理由退货”如何落实到位?看直播带货被忽悠找谁理赔?大平台上点的外卖竟然是小作坊制作的?针对这一连串的问题,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有何进一步的明确?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的第一个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共24条,对合同权利义务、网络消费欺诈、网络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等方面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认为,制定这样的司法解释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针对目前日益普遍的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在具体场景、特定领域当中的法律适用,一方面提出了更为清晰的裁判适用规则,另一方面也对于提高司法裁判的统一水平,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做出了非常有益的尝试。”

“七日无理由退货”被认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增加的亮点内容,但实践中依然是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最高法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用三个条文进一步明确。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分析:“首先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果根据商品的性质,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所售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必须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而且经过消费者同意。如果消费者认为你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也没有经过我(指消费者)确认,那么原则上消费者还可以享受无因退货的权利。”

依据征求意见稿,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法律规定的四项除外商品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主张退货,法院将予以支持。

刘俊海说:“也就是除了法定强制的无因退货的商品以外,如果商家单方承诺网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甚至包括鲜活易腐的商品也实行无因退货,对商家也有约束力,商家不能自食其言、出尔反尔,必须要守约践诺,弘扬契约精神。”

签收了商品就代表认可商品质量?依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为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了拆封查验,而且不影响商品的完整性,电商如果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无因退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刘俊海说:“也就是说消费者只有拆封以后才能知道这个商品符合不符合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如果不喜欢,人家重新把包装固定好邮寄回来,商家必须要退钱。”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日益火爆,直播间运营者到底有哪些法定责任?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两个方案,这在以往的征求意见稿中并不多见。简单地说,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而直播间运营者却说,自己只是广告代言,不是真正的销售者,方案一是,在直播间运营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销售者时,法院要对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方案二是,法院直接支持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分析:“方案一,消费者可能就不能在直播间里找网红、主播去承担责任了,我个人倾向是方案二更好一点,因为观看即购买,看到主播在销售商品直接购买了,那么主播当然是销售者了。因为作为‘老铁’来说,他可能不知道销售者在售卖的过程之中,消费者购买的时候发生了跳转,具体跳到什么地方去,可能用户也无法发现。”

每到饭口,大街小巷穿梭的外卖小哥几乎成了每个城市都有的风景。征求意见稿用三个条文对外卖餐饮规则进行明确,首先是强调外卖餐饮平台的审查义务。吴沈括分析:“强调了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审查义务的相关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同时通过连带责任这样一个责任机制的明确,一方面能够提高消费者的实际保护水平,降低维权难度;另一方面也能够对于平台做出有效的行为警示。”

依据征求意见稿,如果餐具包装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适用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法院予以支持。针对目前比较常见的委托加工的情形,征求意见稿也进行明确。

吴沈括说:“特别强调,入网餐饮的服务提供者,不能够以订单是委托他人,作为一个适用来推脱自己的责任。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进一步压实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并且能够有效减少用户在司法诉讼当中的讼累。”

征求意见稿还对网络店铺转让、二手商品责任、促销奖品、赠品、换购商品、虚假宣传、虚假原价优惠价等纠纷如何适用法律进行了细化。朱巍说:“也就是说以后司法解释生效之后,这些网红们可能不敢信口开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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