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物、特医食物不适宜以网络直播方式营销

未知 2022-07-16 19:41

保健食物、特医食物不适宜以网络直播方式营销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证顾客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

《指引》清晰了5类网络直播主体职责内容(包括树立主播黑名单制度等),同时列明了网络直播营销产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等。其中食物、保健食物等成为要点关注的内容。

《指引》在针对食物、保健食物等范畴提出:

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物、特殊医学用处配方食物等法令、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前进行广告发布检查的产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方式营销。

对发布食物、化妆品、日子美容等产品或服务广告,不得触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许易使推销的产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直播营销渠道、渠道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保证涉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求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无根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扬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产品(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摄生常识等方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不合法集资或许变相不合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指引》对照《顾客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法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就直播活动中的顾客知情权和选择权保证、退货机制、消费胶葛处置以及损害赔偿职责等作出清晰提示。鼓舞直播营销渠道树立首问职责、先行赔付、在线胶葛处理等顾客权益争议快速处置制度,保证顾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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