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未知 2021-06-10 11:08

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6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并宣布绿色金融评价工作自7月起实施。

《方案》明确,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

人民银行负责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

根据《方案》,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等4项。

《方案》指出,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绿色金融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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