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拓展险资可出资金融产品规划

未知 2022-05-13 19:22

银保监会:拓展险资可出资金融产品规划
 

5月13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出资有关金融产品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和《保险资金托付出资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告诉》共十七条,较原政策添加五条,修订十三条,删除七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拓展可出资金融产品规划,二是执行主体职责,三是强化穿透监管要求,四是规范出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五是完善投后办理要求。

《告诉》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单一财物办理方案、债转股出资方案等归入可出资金融产品规划,进一步完善保险财物装备结构;撤销对保险资金出资信贷财物支撑证券、财物支撑专项方案等产品外部信誉评级要求,引导机构执行危险办理主体职责;针对部分金融产品,要求保险机构根据产品根底财物的性质穿透具有相应出资办理才能,并按根底财物类别别离归入相应出资比例进行办理,实在反映出资财物危险;关于保险公司出资单一财物办理方案和面向单一出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要求完善出资办理人选聘规范和流程,审慎拟定出资指引,保护财物安全;要求保险机构清晰出资金融产品投后办理职责,装备专业投后办理人员,定期跟踪出资情况,采取有用措施操控相关危险。

修订后的《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清晰托付出资适用主体和出资规划,二是压实托付人职责,三是强化受托人自动办理职责。

《办法》进一步清晰保险资金托付出资规划,并对受托人展开相关出资提出了清晰的出资才能办理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展开托付出资应当充分履行拟定财物装备方案和托付出资指引、挑选受托人、监督受托人执行情况、评估受托人出资绩效等职责;要求受托人设置财物装备专业岗位,加强大类财物装备才能建造,并清晰受托办理保险资金的禁止行为,要求受托人应当按照监管规则和出资指引要求,独立进行危险判断并履行完整的出资决策流程,全面执行自动办理要求。

此外,《办法》清晰了受托人受托办理保险资金,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独立监督、信誉评估、出资顾问等服务;添加保险公司与受托人及托管人树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等要求,及时解决托付财物办理与运用中的相关问题。

关于《告诉》与保险资金托付出资办理事务怎么联接,上述负责人表示,为适应市场局势的展开,《告诉》在可出资金融产品规划中添加了单一财物办理方案,并同步在修订发布的《保险资金托付出资办理办法》中删除了证券公司、基金办理公司等作为出资办理人的有关要求。

此外,《告诉》中规则了证券财物办理公司办理保险资金应当具有的条件。在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新建立了证券财物办理公司展开财物办理事务。为推进相关事务平稳过渡,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支撑力度,关于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依法核准建立、展业尚不满三年的证券公司财物办理子公司,其财物办理事务资历年限、办理规划可以与证券公司母公司接连核算;因并购重组、危险处置等原因,新设公司接受原证券公司私募财物办理事务资历的,财物办理事务资历年限、办理规划可与原公司接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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