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冒充“小姐姐”诈骗多人钱财

未知 2019-04-06 13:01
网上冒充“小姐姐”诈骗多人钱财

  近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男性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去年1月,杨某某通过腾讯QQ漂流瓶添加好友,自称单身“小姐姐”,转发从网上下载的漂亮女生照片,使在校大学生小吴(男)落入陷阱。
 
  杨某某在聊天中要求小吴在大学期间就要建立事业,以先投资赚钱才有资格追求其为理由,怂恿小吴在分期购物平台贷款,在该平台购买5499元手机一部,购买苹果碎屏保险、腾讯视频会员卡等,还多次让小吴转账到其支付宝账户11000多元。
 
  经查,杨某某还使用微信在网络上冒充女性,诈骗网友小夏7000多元,诈骗网友小王2000多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介绍,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诈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即时通讯软件已成为人们最主要的通信工具之一。通过网络聊天,几句甜言蜜语,就可以轻松获得单身异性的信任,再进一步确立“恋爱”关系,随后以亲人生病、买房装修、生意困难等各种虚假的理由,骗取对方钱财。广大单身男女青年,千万得擦亮眼睛,别被微信上“小姐姐”“小鲜肉”的漂亮头像和花言巧语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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