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产业政策助农业高质量发展

未知 2020-07-09 13:45
五大产业政策助农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上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出台《慈溪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从产业转型升级、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农业绿色发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科技支撑五方面扶持农业产业发展。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确保粮食和生猪增产保供,实施产业融合集成项目,推广应用数字化物联网技术,强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对粮食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化种粮给予补贴,种植水稻给予140元/亩补助,种植大小麦给予120元/亩补助(含上级补助);对实施产业发展新建(提升)项目的,按投资额4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开展数字农场(牧场、渔场)建设的,按投资额5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每个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鼓励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创建农业名牌,努力拓展农业市场。对新获得国家、省、宁波级农业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每个配套奖励5万元;对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同时,加快农产品电商发展,对线上销售农产品的农业市场主体,年线上销售额超10万元的,给予不高于全年快递费总额2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农业肥药双控,加快渔业绿色发展和畜牧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开展清洁美丽田园建设。对列入计划的50亩以上规模农场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按核定量内给予200元/吨补助;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按照投资额8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对后备母牛按每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各镇(街道)收集点建设、垃圾箱设置、日常管理运营等经费给予补助,原则上按耕地面积对各镇(街道)每年每亩最高补助10元。
 
稳定土地规模经营,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对2018年前已认定的委托流转到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内的农户或土地股份制入股农户,仍按每年每亩150元予以补贴。对新委托流转且注册成立的单体规模在30-50亩、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的,每家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对新命名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配套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新命名宁波和慈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宁波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配套奖励2万元、1万元。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创新农技推广服务。购置宁波市补贴机具品目内的农机具按上级补贴标准执行,其中对宁波市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打(压)捆机、水稻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粮食烘干机按中央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累加机具视宁波实施方案调整);购置列入《2020年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一览表》符合慈溪本地实际的机具,按宁波市补贴标准执行,同时按上级定额补贴的30%累加补贴;购置列入中央财政“新产品补贴”范围的机具,按新产品补贴标准和办法执行,其中对田间运输机按中央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对新建连片面积10亩(含)以上标准钢绳式水产暖棚的,给予3500元/亩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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