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跨境电商平台成新的犯罪手法

未知 2019-04-09 20:33



用跨境电商平台成新的犯罪手法


今天,记者从上海检察三分院获悉,2018年该院共计受理海关走私犯罪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01件/223人,同比分别增长80%和135%。值得注意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占比均超80%,海上走私成品油、白糖案件数及人数增长迅速。并呈现4大特征:单位犯罪多发,涉案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高;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18年分院受理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占比均超80%,其中海上走私成品油、白糖案件数及人数增长迅速,走私洋垃圾案件呈上升趋势;犯罪方法、手段多样化,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走私成为新的犯罪手法;自首、坦白比例较高。

 

两人开船偷越边境走私千吨白糖

 

2018年走私高发,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成新的犯罪手法

2018年4月12日,张某甲、张某乙伙同其他船员,驾驶“康平”号船从浙江省舟山市出发,偷开至台湾地区基隆港装运白糖共计1003.25吨。

同年5月2日“康平”号船绕关入境至上海市某码头进行卸货,通过吊车过载给卡车后运往内陆河北等地。在 卸货过程中,被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边防支队发现,后将该案线索移送上海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经计核该案偷逃应缴税额共计354万余元。

其中,上海某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某接受沈姓男子委托, 在该男子未提供船只、货物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反相关制度要求,于2018年5月2日半夜安排该公司调度员郑某某在“计划外” 为“康平”号船提供卸货场地和吊机服务,并收取沈某每吨15元共计15000元现金的卸货费用,致使500余吨涉案白糖扩散至河北等地。

张某甲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张某乙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18年走私高发,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成新的犯罪手法

2016 年1月至4月间,被告单位上海育某公司在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孙某锋为谋取非法利益,决定利用事先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采取指使公司员工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虚构交易订单的方式,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名义申报进口纸尿裤等货物9票,再批量销售给他人,从中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

被告单位育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130万元; 被告人孙某锋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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