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扶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未知 2019-05-09 09:14
全方位扶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近日,珠海保税区对外印发《珠海保税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从落户奖励、租金补贴、自主品牌和人才培训补贴等十个方面,对该区范围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物流服务企业给予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平台可享受免办公场地租金、港珠澳大桥运输单程全额补贴和数百万元资金支持的政策优惠。

据悉,去年7月,珠海获批成为新一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于今年1月起正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暂行办法》的出台,正是保税区抢抓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机遇,营造有利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环境的具体举措。

记者翻阅《暂行办法》发现,具体扶持措施共计十条,适用对象为在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注册设立、相关经济数据体现在该区统计范畴、提供销售和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物流服务企业。

1.提供落户奖励和租金补贴

为鼓励相关企业在保税区落户并发展壮大,《暂行办法》对不同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综合服务平台落户均提出了各项扶持政策。其中,对落户首年度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落户首年度进出口线上交易额达2000万美元、6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在保税区注册备案并实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还可申请入驻珠澳跨境区产业孵化基地,并获得相关租金补贴。其中,年度通关票数达到500票或交易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的,可返还其该年度租金的100%。

2.降低企业物流和仓储成本

《暂行办法》提出,对利用港珠澳大桥及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等通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按车次给予物流补贴。其中,往来香港的按照港珠澳大桥过桥费收费标准给予单程全额补贴,往来澳门的补贴50元人民币/车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在仓储方面,在该区租赁仓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获得连续三年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此外,对于在保税区注册设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经营满一年,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按照300元人民币/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鼓励培育自主品牌和商务人才

《暂行办法》提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销售自有品牌,年度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时,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企业派员参加由本区认可的珠海市外跨境电子商务专题培训,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获批补贴的上限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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