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选一”何时能终结?

未知 2019-05-31 17:53



电商“二选一”何时能终结?


适逢“6·18”大促临近,部分电商平台“二选一”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新华社今日刊文指出,电商任性恐致商家“受伤”,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权益。
 
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互联网消费类流量入口逐渐集中到平台手中。数据显示,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网售零售额达22379亿元,同比增长15.3%,显著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但随着商家逐渐将销售重心搬到线上,电商渠道对于服饰、日化、食品等多个行业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平台的话语权越来越大。 
 
就在消费者尽情享受网购带来的便利同时,第二轮电商平台竞争悄然打响,平台凭借流量话语权开始将“二选一”政策作为业内抢夺市场的新武器。
 
所谓电商“二选一”,是指一些电商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特别是今年,平台的“二选一”竟然开始走科技路线。为了实施更为精准彻底的“选择”,有平台竟利用计算机技术配合大数据发明所谓“竞争雷达”,对全网近似商品进行全盘“扫描”,继而迫使商家“站队”。 
 
为何“二选一”如此猖獗,他真的对平台是好事吗?实则不然,从过去的“站队”大战中看到,平台之间你限制我、我限制你的报复性循环,最终结果可能导致谁都捞不到好处。特别有意思的是,有时候某商家进行“站队”后,最终的销售业绩还不如之前两平台总和的三分之一。因此,平台要求“站队”其实还是在走最初抢夺市场的老路,在电商发展到今天这个情况,挖掘市场的边际收益实际上远小于对价值链的纵向挖掘,而偏偏商家热衷于这种暗地里“拼刺刀”的行为,实在是损人不利己。
 
同时,电子商务这种幼稚的争夺战为市场带来极其不好的影响,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消费端,电商本是通过竞争的态势为消费者提供更广阔的消费渠道,更便捷的消费体验,从而为消费者营造自由选择且低成本的商品市场。然而,“二选一”强行阻断了消费渠道的拓宽,毫无疑问,这种近似于垄断的方式强行抵消了互联网降成本的作用,并且,由于阻塞了商家的进退道路,使得资源和信息无法充分流动,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面对这样的情况,在去年,历时已久的《电子商务法》完成立法程序,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可以看出,针对“二选一”的立法实际上就是规制平台这种近似于垄断的行为。不过,纵使有电商法作为威慑,但“站队”问题仍然普遍存在。这涉及到“二选一”的法律界定问题,虽然电商“二选一”已经涉及多重违法侵权。对于其最为重要的垄断裁定,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判断违法的依据还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就目前电商市场的发展而言,谁有着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抑或是谁有着绝对的市场份额都是很难定量核查的,这也是某些平台有恃无恐的原因。
 
平台“二选一”的做法严重有违国家对于竞争中性的市场经济理念,并且,在国家大力鼓励电商发展、公平竞争的背景下,“二选一”的霸权行为必须得到进一步的制止。诚如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所强调的,必须通过法律裁判予以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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