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商“套路”亟待强化执法

未知 2019-10-27 14:18
打击电商“套路”亟待强化执法 

虽然距离双十一还有大半个月,但营销大战已猝不及防来临。稍加梳理,不难发现其中的套路:先涨后降、明降暗涨,属于“套路之首”,其次为玩法多便宜少抢红包“费力不讨好”,主要表现在“一顿操作猛如虎,分到红包两毛五。”第三,就是在定金、赠品上做文章。部分商家刻意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还有“赠品猫腻”“电商专供”“红包陷阱”等等,可谓是套路多多,防不胜防。

这些有损消费者利益的电商双十一促销“套路”等,早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形影不离电商左右的老问题,让热闹非凡、体量不断膨大,吸引力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的网络节购物,难免美好中增添些许遗憾。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文解释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对“虚假优惠折价”、“原价”、“价格承诺”等作出详细解释。而近些几年,每到双十一等节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会通过约谈、发通知等方式,引导电商们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然而,在国家职能部门的明确态度和行动面前,一些电商仍一意孤行,营销“套路”不停续演,并没有停止相关的价格欺诈等扰乱网购秩序行为,不但与电商们的承诺、消费者的期望相悖,也与国家的法律等规定明显不符。

应该说,为维持和净化电商秩序,近些年市场等监管部门等也进行了不少的不懈具体努力。比如与时俱进采取“互联网+监管”,通过双十一前后一段时间24小时不间断的网络电商经营行为监督,揪出并曝光了一大批违规“套路”经营者,甚至也进行了必要的处罚等。再比如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电商失信黑名单”,让一大批失信电商曝光。

此外,职能部门还与相关电商平台等一道,或单独打击电商刷单等,对格外严重者给予关店、停业整顿等。这些措施都收到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也让相关电商付出了一定的代价。遗憾的是,即便如此,为什还是有这么多的电商前赴后继、一而再再而三的违规套路营销呢?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但笔者以为,最根本的一点还是违法成本小甚至没有,但获益却很大。

道理很简单,近些年虽然执法部门透过各种途径发现和掌握了不少的电商违规经营者,但与众多违法者相比,也可能是九牛一毛,二这些被发现者,受到真正处理的却也是少之又少,大多都是曝光、简单约谈了事;而就这些被处理者来看,往往也是处罚较轻,比如只是简单的经济处罚,与违法性质和实际违法所得相比,付出代价太小,根本起不到真正震慑心灵的作用

 

这也再次提醒有关职能部门,对电商违法营销“套路”执法和监管,必须及时有效并且真正“硬”起来,让违规电商付出应有的违法代价,不能再给有关电商以“职能部门只是说说罢了”的印象了,对电商的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即有关方面不但要采取综合措施,及时发现曝光违法者,让违法者无处可藏,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加大执法处理力度,让违规电商“套路”经营无利可图,甚至代价巨大,进而不敢也不必再为。这既是对对消费者的权益负责,也是电商乃至国家的健康发展、长远发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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