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侵权纠纷如何判赔?

未知 2020-04-20 11:13
网络图片侵权纠纷如何判赔?


 

现在开庭!”
 
4月17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件案,看起来就是件“小”案,标的小、赔偿数额小,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01
 
“小标的”蕴含程序大意义
 
让我们先从案件本身说起。
 
原告蔡先生是某虫网签约摄影师,曾荣获多个摄影奖项,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了拍摄具有较高水准的摄影作品,蔡先生专门前往西藏林芝采风,并创作拍摄了一组名为“西藏林芝,桃花沟”的照片上传至某虫网。
 
近日,蔡先生宅家浏览朋友圈时突然发现,被告某辰旅行社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竟然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自己拍摄的图片。蔡先生想起当初户外拍摄时的艰辛,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一纸诉状将某辰旅行社告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
案涉图片
其实,蔡先生遇到的现象非常具有代表性。当前,“一图胜万言”“有图有真相”已成为自媒体时代的“吸睛宝典”,但由此引发的图片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这类案件虽然数量多,但是案件标的普遍比较小,绝大多数在5万元以下。
 
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之前,这类知识产权领域的小标的案件通常无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的维权之路费时费力。随着试点改革逐步铺开,简单的知识产权类案件也被纳入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之中。作为改革试点的广州互联网法院,正是结合审判实践需要和社会需求,开始探索推进知产案件的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该案的审理即是上述探索的生动实践。
 
据了解,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用时30分钟,审判质效得到了有效提升。
 
02
 
“小数额”展示审判大思路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判赔标准一直难以统一。面对快速涌入的网络著作权纠纷,如何实现裁判尺度的统一成为摆在广州互联网法院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面对这一难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创新提出“一般标准+多维分析”的要素认定规则和梯度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助推类案同判。
 
在本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案涉图片的制作成本、独创性程度、商业价值、拍摄成本、图文比重以及疫情对被告的影响等因素,并参照类案判赔标准进行判决。
 
主要考量因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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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成本。相比于传统的非数码摄影,数码摄影的制作成本低;且数码相机完成拍摄后即可将其转换成特定格式存储于各类载体或云服务器,并可以快速在互联网上传播,存储和传播成本较低。
 
2、独创性程度。案涉摄影作品通过对西藏林芝风景地拍摄,对图片的拍摄角度、构图、色彩、光线等方面进行处理,具有较高的观赏性及独创性。
 
3、图文比重。被诉侵权文章中,虽图文并茂,但图片占主要部分,即被诉侵权文章主要以其所载的图片吸引浏览量,故相较于其他引用图片作为配图的情况,案涉图片在被诉侵权文章中的作用较大。
 
4、商业价值。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可证明原告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摄影师,且案涉图片曾获相关奖项,具有一定的商业使用价值。
 
5、成本价值。原告为拍摄案涉图片付出一定的成本。案涉图片呈现的是藏区特定时间的景观,拍摄需付出一定的时间、金钱等成本。
 
6、主观过错程度。被告利用案涉图片进行商业推广、宣传。载有案涉图片的被诉侵权文章尾部附有被告各营业部的咨询电话,其作为商业主体,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的意图明显,其基于商业目的使用案涉图片,存在主观过错。
 
7、被告的处理态度。被告在原告起诉后积极寻求协商、调解以解决纠纷。被告在收到本案诉讼材料时已停止侵权行为,主动删除了含有案涉图片的文章,庭审中亦对其使用案涉图片的事实如实陈述,并积极与原告协商、调解,态度良好;同时,因疫情影响,被告因转载案涉图片而获取商业利益可能性较小。
 
8、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赔标准。
 
综合上述因素,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某辰旅行社向原告蔡先生赔偿1300元,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03
 
“小系统”凸显科技大运用
 
在本案审理中,网络著作权纠纷全要素审判“ZHI系统”可是大显身手。
 
针对网络著作权权属认定困难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于今年3月30日研发了“ZHI系统”。该系统关联“网通法链”可信电子证据平台,首创“知识图谱+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由一线法官团队整编形成1500余项著作权纠纷审理要素,实现系统自动学习、繁简智能分流、侵权智能比对系统,能够实现作品全生命周期保护。
 
1、链上存证一键调取
 
本案中,蔡先生事前已对案涉原图进行区块链确权存证,在起诉时,蔡先生凭借存证编码一键调取了案涉图片的原始数据。同时,存证证据附带司法区块链的存证标识,能够有效证明调取证据的原始性与完整性,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维权成本。
 
2、侵权作品智能比对
 
系统针对不同作品类型适配相应比对方法,即便证据包含多张图片,亦能快速筛选出高度相似的图片,实现精准比对,大幅减轻法官工作负担。
 
3、裁判文书智能生成
 
系统通过双方当事人填写的案情要素表,实现案件基本信息的智能回填,并基于内置的互联网著作权审判要素知识图谱,实现裁判文书的智能生成。
 
系统试运行期间,共批量受理了1万4千多件著作权案件,今年第一季度立案数环比增长超过了120%。
 
04
 
“小案件”彰显解纷大格局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直致力于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诚信维权机制建设,通过“协商+调解+判决”纠纷梯次分流,鼓励权利人优先采用自主协商、专业调解方式进行权利救济,实现“开庭一件、指导一批、化解一批”。
 
本案中,立案伊始,主审法官即引导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充分发挥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及司法救济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与定位,鼓励当事人始终将自行协商作为纠纷解决的第一选择。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调解力量的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倡导树立合理索赔、主动赔偿的诚信解纷理念,以适应网络空间治理的多元解纷需求,多维、高效保护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智力成果。
 
今年以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在线受理案件21038件,案件数同比增长894.23%,通过非判决方式化解6064件,多元解纷工作稳步推进。
 
05
 
“小镜头”引发社会大思考
 
镜头内,是法官一人端坐在审判席开庭;镜头外,是20多万名网友在线围观。
在庭审过程中,除了广大网友在线围观外,广州互联网法院还邀请到156名人大代表在线“云旁听”。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广州互联网法院充分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助推审判的积极探索”,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广互在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与力度。”
 
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广州互联网法院尝试通过本案的审理,向社会各界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一方面坚持全程在线审理的原则,以科技助推审判,切实将疫情对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影响降到最低。
 
另一方面,在本案的裁判过程中,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充分考虑了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旅游行业的实际困境,将被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转载案涉图片而获取商业利益的可能性纳入考量当中,从而实现当事人双方权益的平衡。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本案审判既科技化,又人性化。诉讼庭审直播,面向整个国际互联网空间,有助于促进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国际化、法治化及便利化,亦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合法权益,营造我国稳定、透明、可预期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加国际对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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