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开展房地产“烂尾楼”整治

未知 2019-05-09 11:10
大庆开展房地产“烂尾楼”整治


  烂尾楼”不仅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更破坏投资者信心。日前,随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印发,大庆市将专项整治“烂尾楼”等问题,通过全市“烂尾楼”项目有效盘活,切实解决百姓诉求,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提升城市形象。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房地产“烂尾楼”项目范围为截至2018年底,开工建设并有地上建筑物的商品住宅、商业营业用房、酒店式公寓、酒店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继续投资建设,停工1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市场化运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整治时间为今年4月至12月,通过对全市房地产“烂尾楼”项目进行调查摸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到今年年底前,基本理清项目权属,解决产权纠纷,追缴相关费用,明确盘活时间表、路线图,争取尽早复工建设。
 
  方案要求,各县区和高新区要结合“烂尾楼”项目实际,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司法、行政、金融等手段,督促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盘活现有资源,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要及时对房地产“烂尾楼”项目的建筑主体进行安全鉴定,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方可继续开工建设,确保“烂尾楼”续建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对于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拆除;不能及时拆除的,要妥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建筑坠物、坍塌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为防范“烂尾楼”问题发生,大庆市将逐步提高商品住房预售条件,自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新楼盘,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售的,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必须达到封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必须达到总层数三分之二时准予预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有效防范工程质量和工程烂尾等问题发生。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全部缴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另作他用;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建设工程按期竣工交付,防止资金挪用形成新的烂尾工程。对不配合整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惩戒和限制力度,严禁开发建设新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参与土地“招拍挂”,严禁企业资质升级。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共享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现有房地产开发和市场化运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强工程进度监测预警。对未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工程建设的项目,要及时跟踪问效,有效解决重点停滞问题,尽快推进项目续建;对“停缓建”一年以上的项目要按停工年限分级预警,针对项目推进情况动态调整预警级别,根据预警级别调整推进措施。对于未按期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依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市场化运作的“烂尾”棚改项目,可采取解决征收安置问题和项目开发分开处理的方式,在政府组织协调下依法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解决回迁安置问题,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
 
  专项整治中,各县区和高新区将本着“边整改、边规范、边预防”的原则,有效化解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增量问题发生。在今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谋划好后续工作计划安排,持续开展整治,直至“烂尾楼”项目复工建设,彻底盘活。对于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对于属事属地单位工作不力的,进行定期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对于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导致“烂尾楼”项目未能及时整治完成的,将严肃问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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