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

未知 2019-07-18 14:06
 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

  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土地增值税征求意见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从暂行条例上升到了立法层面,并在征税的范围上做出了调整。

  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出让或作价出资、入股,纳入征税范围。同时,拟取消集体房地产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专家表示,这一次的意见稿属于国家土地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原因是我们国家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正在进行改革,集体用地也可以入市,既然要入市就要同等待遇。

  此次,征求意见稿所设税率没有改变,但增加了对省级政府的授权,对于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以及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集体房地产,省级政府都可进行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白景明:比如保障性住房,增值额不超过20%就不征税,那么,这次以法律的形式给界定下来,也属于税收优惠的范围,它有利于整体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事业的发展。

  专家介绍,此次立法前后,集体房地产负担总体稳定,短期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不明显,从长远来看,又益于盘活集体房地产市场改革。同时,将土地增值税由暂行条例上升到立法层面,也对集体经济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明确了立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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