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在手开发商却不让进门

未知 2019-08-01 09:10


房产证在手开发商却不让进门

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子可能是这一辈子最大的一笔消费。因此,在整个购房过程中都会谨谨慎慎,直到房产证拿到手,心里才会踏实下来。从法律上讲,房产证是证明房子所有权的最有效证件。然而有一位老人,他买了房子,房产证捏在手里,却进不了自己的家门。


徐先生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海燕绿岛城购买了一处房子,然而虽然交款已经八个月之久,房产证也已经办下来了,但徐先生却一直未能入住。徐先生走了司法程序,已经证明他在法律意义上是这处房产的所有人。然而实际上,他手里的钥匙却依然打不开房门,因为门锁已经再次被开发商更换掉了。


流程进行到执行阶段,徐先生带着法院执行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自家门前,在又一次尝试打不开房门之后,徐先生决定去物业讨个说法。物业告诉他,需要先到开发商那里开一个“准入证”,然后才能收楼,并且表示他们不管法律怎么规定,他们只认开发商的准入证。


“准入证是什么意思?房产证都不能证明这房子是业主的?”

物业:“房子是他的,这没错。”

“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自己不能入住?”

物业:“你要收楼啊,收楼就是要凭这个准入证。”




在物业碰了一鼻子灰,徐先生又带着法院的工作人员辗转来到开发商的售楼部咨询。可惜的是,在这里依然没有遇上好脸色。销售部的一个年轻女职员态度十分蛮横,他又让徐先生回去问物业,她们不知情。同时,该女子又警告随行记者:“你不要拍了,你拍了我,侵犯我肖像权,我会告你的。”开发商与物业之间互相踢皮球,让工作难以为继,法院的工作人员介入询问。

“你们这里谁说了算?我要找你们的负责人。”
女职员:“我们这里没人说了算,我们这里也没有负责人。”

“你可不可以给你们负责人打个电话?”

女职员:“我们不可能因为你的事情给他打电话。”

“叫你配合一下法院的工作这么难吗?打个电话都不可以?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

女职员:“我没有犯法啊,你凶什么?咋说话呢?”

这样的对话,这样的态度,实在是让人听着难受。站在一旁的惠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卜健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当即怒斥:“推来推去,没有一点公民的常识,还说我的同事发脾气,发什么脾气啊?是跟你们讲道理,句句是道理。你们的良心在哪里?如果你是这位老人家,你们怎么想?你们也是普普通通的人,我也是普普通通的人,将心比心,你们怎么想?告诉你,我叫卜健,法院执行局局长,告诉你们老板,说我来过。”

果不其然,经过这次行动之后,开发商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主动联系了法院,并诉说了自己的“委屈”。原来,在徐先生之前,这房子已经被人买过一回,但前任房主拖欠了30多万的购房款。后来法院对房子进行了拍卖,这才落到徐先生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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