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改!住建部发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网络整理 2021-04-14 08:27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四十四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 第十六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 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

第二十三条 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投保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七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 第十条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由抵押人收执。

归抵押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的违约金; (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