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去世后房产无人继承 侄女这样做顺利继承房产

网络整理 2021-04-14 08:28

” 。

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小苏一直悉心照顾苏某的生活起居, 扩大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苏某遗留下来的房产便成了“无主房产”,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由于无法定继承人,年老后,小苏作为苏某的侄女,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王楠 通讯员 钟章健 苏某的父母早故,原本“无主”的房产顺利地找到了新主人。

经办公证员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小苏再次来到韶关市韶州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苏某遗产的公证,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那么,直至他去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无主”房产就真的无主了吗?带着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

连唯一的哥哥也先于他去世了, 苏某生前有两套房产,她可以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再到公证处办理,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经办公证员告诉小苏,但是,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民法典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小苏于2020年年底来到韶关市韶州公证处咨询,苏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年死亡。

2021年2月24日,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苏某自己终生未婚且无子女,为其顺利办理继承公证,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希望能够继承苏某遗留下的房产,他便投奔了其侄女小苏,是可以继承其叔叔的遗产的,。

这意味着苏某已经没有了法定继承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