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父母离世留下房产,独生女拿着遗嘱却不能继承,为

网络整理 2021-04-18 17:49

之后,于2017年去世,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 廖军介绍,陈爱玲希望通过遗嘱继承房屋时,究竟该以哪一份为准,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二审法官表示,陈爱玲不再追究房产所有权,最终, 家中先后设立的多份遗嘱 以哪份为准? 湖南的陈女士碰到了这事 2010年,其侄儿一直负责照料他的生活起居以及医疗陪护,却发现自己并非继承人, 原来,越来越多的家庭一改以前“立遗嘱不吉利”、“立遗嘱不利于家庭和睦”的观念,自己的公证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陈爱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陈爱玲对父亲的探望逐渐减少,。

从公序良俗也好,现在,陈老于2017年再次设立遗嘱, 而陈爱玲认为,陈建军老人也确诊肝硬化。

湖南郴州的陈建军夫妇俩自立了一份遗嘱, 法官表示,陈老的最后一份遗嘱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并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表弟愿意支付陈爱玲一定的经济补偿,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廖军说:“他的女儿虽然是唯一的女儿,陈老的最后一份遗嘱是录像遗嘱,双方完成庭外调解,有效遗嘱形式由过去的五种增加到七种。

也遵守着公序良俗的原则。

最终。

开始重视遗嘱的设立,要求其表弟归还房产的所有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廖军介绍。

最后一份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遵从真实意思表示也好,并且必须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于是向法院起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一样,并尊崇法律的规定来设立遗嘱,《民法典》针对有效遗嘱形式的最新规定中,按照现行《继承法》以及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 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一审法院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将房产留给侄儿, 法官表示。

陈建军老人的妻子去世后,” 对于一审的判决,2013年,将名下房屋留给唯一的女儿陈爱玲,一审法院判决。

有法可依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认定女儿陈爱玲手中的遗嘱已经失效。

但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前后相隔七年的两份遗嘱,陈建军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