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公告|2名被执行人及其他占有人务必迁出房产!

网络整理 2021-04-21 08:44

并清空房屋内遗留物品,现已拍卖成交, 特此公告,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闽0322民初5606号民事判决,并清空房屋内遗留物品。

同时。

交付钥匙。

房屋内物品将视为废弃物品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 (2019)闽0322民初327号民事判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你们自行承担,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拘留、罚款,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将予以强制开锁、强制腾退,房屋内物品将视为废弃物品处置,买受人郑晓燕以最高价竞得上述标的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届满后,本院依法在仙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郑金春与案外人李秋哥共有的坐落在仙游县鲤城街道木兰路木兰滨河新城滨河闲庭6#705室(含闷顶)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20113260】,本院依法在仙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威特名下的坐落在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尚书街38号2103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仙游房权证鲤字第20150572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拘留、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你们自行承担,责令被执行人郑金春与案外人李秋哥及其占有人于2021年5月21日前迁出上述房地产。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同时,责令被执行人王威特及其占有人于2021年5月7日前迁出上述房地产, 二Ο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强制搬迁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执行人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威特、郑庆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配合法院执行,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 二Ο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原标题:《搬迁公告|2名被执行人及其他占有人务必迁出房产!》 , 特此公告,交付钥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买受人游美娟以最高价竞得上述标的物,现已拍卖成交,期限届满后。

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予以强制开锁、强制腾退,现发布二则强制搬迁公告: 强制搬迁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明涛与被执行人郑金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构成犯罪的,配合法院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土地使用权证:仙国用(2015)第176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