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未知 2021-08-22 11:01

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通告强调,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经依法批准,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2021年9月1日前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对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处理的,依法从轻处罚;对2021年9月1日前主动拆除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的,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对顶风作案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十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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