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积金运用方针,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

未知 2022-05-16 18:15

调整公积金运用方针,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 

 

近来,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详细调整触及最高借款额度、房子套数确认方法、新购房子可提可贷、支撑员工合理住宅需求等方面。

详细来看,在调整最高借款额度方面,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家庭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在调整房子套数确认方法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宅借款记载作为住宅公积金借款房子套数确认方法,无没有结清住宅商业借款的,履行首套房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有一笔没有结清住宅商业借款的,履行第二套房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

在新购房子可提可贷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绵阳市新购自住住宅(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缴存员工,可提取该套住宅未归入借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

在支撑员工合理住宅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借款方针,支撑缴存员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宅,满足合理住宅需求。

同时,《办法》还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方针,一是对符合方针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本办法履行之日起,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务补贴,单户财务补贴最高不超越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务按财务体系分级担负,市级承当30%,区(园区)承当70%。财务补贴的详细实施办法,由市财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联合拟定。二是鼓励开发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给予最高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存案价85%以下出售的价格范围。

《办法》还强调,要加强商品住宅出售价格管理。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出售价格辅导和管理,辅导开发企业以本钱为基础、商场为导向,合理确认商品住宅价格,并在处理商品房预售答应或现售存案时向住建部门报备。在获得预售答应或现售存案10日内一次性公示房源价格,公示价应与报备价格共同,实践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存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存案价85%以下出售。房源报备价格不得擅自调整,若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报住建部门。

此外,还应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进步运用功率。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厉履行国家、省、市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方针规定,预售资金有必要全部归集到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禁止抽调挪用,严厉审阅、拨付,保证专项用于项目建造交付和办证。

进步预售资金运用功率,开发企业请求预售答应前,由开发企业直接到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机构不再提出开户定见;监管账户称号须后加“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字样。

《办法》清晰,在建造资金运用第三节点和第四节点之间新增“主体分部工程完结”资金运用节点,该节点累计可请求运用对应账户内不超越70%的建造资金额度;原第四节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累计可运用建造资金额度由不超越80%进步到不超越85%;建造资金未到达拨付节点的,可按已到达拨付节点的下一节点提出请求、依照实践工程量拨付相应的建造资金,每两个节点之间请求拨付次数不超越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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