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施行住宅公积金阶段性支撑方针助企纾困

未知 2022-05-28 11:00

大连施行住宅公积金阶段性支撑方针助企纾困
 

为贯彻落实住宅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住宅公积金阶段性支撑方针的告诉》(建金〔2022〕45号)文件精力,有效发挥住宅公积金助企纾困效果,支撑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大连市发布施行住宅公积金阶段性支撑方针有关事项告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请求缓缴住宅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请求住宅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请求缓缴住宅公积金的企业,应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日期不该晚于2023年6月30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宅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载报送征信部门。缴存人可向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请求。

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住宅公积金租房提取方针,更好满足缴存人付出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支撑方针施行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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