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娄星区法院开出今年首张“诚信罚单”

未知 2022-08-04 19:04

湖南娄底娄星区法院开出今年首张“诚信罚单” 

 

近日,在一起民间假贷纠纷案件中,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娄星区法院”)对指使证人作伪证的李某和在庭审中作虚伪陈说的刘某乙进行严厉处分,开出今年首张“诚信罚单”。

娄星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李某以民间假贷为由,将刘某甲起诉至该院。原告李某为证明其已经向被告刘某甲支付了告贷,特意请求证人刘某乙出庭作证。刘某乙当庭陈说,其伴随原告李某前往约好地点,将现金交付给了被告刘某甲。后经法庭审理查明,涉案欠款实际上是因其他法律关系而发生,由被告刘某甲向原告李某出具了借单,原告李某并未向被告刘某甲直接支付现金。

庭审现场

娄星区法院认为,刘某乙在法庭上的虚伪陈说和原告李某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之规定,妨害了正常的司法次序,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危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娄星区法院对原告李某及证人刘某乙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

刘某乙及李某经法庭教育后,深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出具悔过书,自愿接受处分决定,已主意向法院交纳罚款。

 

“诚信罚单”

法官提醒: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及知道案件现实的证人,应当就案件现实照实陈说,不得说假话,作伪证。当事人作虚伪陈说、捏造或许虚构现实,很可能会误导法庭,危害其他诉讼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损坏社会诚信系统,更可能会打乱正常司法次序,危害司法威望和公信力。虚伪陈说和虚伪诉讼必将承当法律责任。保卫司法威望、营造诚笃守信的诉讼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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