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应“摊”明白“摊”标准

未知 2022-08-17 16:33

公摊面积应“摊”明白“摊”标准 
 

商品房公摊面积真实备受诟病的,是“乱公摊”和“只公摊本钱,不公摊收益”等问题。完善公摊面积准则,厘清公摊标准,能够防止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争议。一起应引进惩罚补偿,遏止“乱公摊”现象,执行公摊收益,让业主也能从中获益。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要60多平方米;购房时出售人员口头许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记者近来采访发现,大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当的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不少人忧虑存在“消费暗区”。在这样的布景下,近年来一种声音逐步转播——撤销公摊面积准则。

从我国进入商品房年代开始,普遍实行的是由购房者分摊部分共有建筑面积的做法。2001年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则: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共有产权,买受人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对其享有权利,承当职责。

近年来,商品房公摊面积从最初的10%以下,发展到现在的30%—40%。这背后,既有商品房提档晋级、做大公共区域的要素,也有计算不透明、监管难、容易暗箱操作等原因。有顾客质疑公摊面积的存在是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有顾客忧虑后续的物业费、供暖费等都要继续为公摊部分买单。所以,关于撤销公摊面积准则的呼声日渐高涨。

不过,撤销公摊面积并非易事。对于已经购买房产的人来说,会面对房产证变更的问题,重测面积和变更手续工作量很大。一起,现行的物业费、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假如撤销公摊面积,会给计价带来混乱。此外,单纯撤销公摊面积,也会直接影响开发商对公共区域的投入,进而影响到小区品质和业主的权益。

事实上,公摊面积准则真实备受诟病的,是“乱公摊”和“只公摊本钱,不公摊收益”的问题。少量开发商随意变更约好的公摊面积,导致实践得房率低于预期;还有的将地下车位计入公摊面积让购房者分摊费用。一起,公摊面积上设置广告、车位等带来的盈利收入,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则,在扣除合理本钱之后,应归业主共有。但在实际中,实施情况并不抱负。

是否撤销公摊面积,的确值得探讨论证,但就眼下而言,完善公摊面积准则更具实际意义。首先,厘清公摊标准。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标准公摊面积准则,规则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收费标准、测量方法等,防止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其次,引进惩罚补偿。对于开发商随意扩展公摊面积,超越合理误差的行为,参照《顾客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补偿职责,要求其给予购房人公摊面积费用三倍补偿,从而进步违规本钱,遏止“乱公摊”现象。此外,有关部门应监督物业企业执行公摊收益,让业主在为公摊面积买单的一起,也能从公摊面积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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